》、《我被逼无奈,只好接着走这追求自由和尊严的不归之路》、《要自由、要尊严,我要像正常人一样生活》、《真的好可怕啊,权力这个老虎》、《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被禁锢思想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有这样的一个政治制度》、《我们这个年代最大的敌人》等三十四篇文章,表达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对社会和人民没有任何好处。共产党执政只知道欺压百姓,不让百姓谋生;现行制度不够民主,应该实行民主宪政等煽动性的观点。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有:书证、物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平福无视国法,在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的网民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此致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