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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刑事诉讼案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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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关注刑事被害人权益救济与保障
本报记者 王学会报道
原载
《中国产经新闻》报 2008年2月4日 第B04版: 法治
他今年才7岁,但他已经终身残疾。
他被人捆绑双手塞进麦秸垛,淹没于熊熊大火。
他被大火烧掉了四肢,其状惨不忍睹。
他原本拥有阳光灿烂的童年,现在却只有痛苦和煎熬。
他就是年仅7岁的河南周口鹿邑县高集乡魏庄村悲惨男孩秦明河,他的遭遇令人痛心,他的处境令人牵挂……
2008年1月18日,由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办,中国律师观察中心、中国网络观察中心协办的刑事诉讼被害人权益保障学术研讨会暨河南周口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秦明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小明河的遭遇引发与会者的强烈共鸣,有关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及社会维权人士到会研讨,并总结出相应规律和共性,从而达成普遍共识。宪政学者杜兆勇作为评议人最后点评。
著名维权人士汪海洋(秦明河案免费代理人)首先就案情作了陈述:河南周口张参故意杀人案于2007年11月8日被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明河各种经济损失共计536952.07元。遗憾的是,执行问题却难以得到解决。
至今为止,张参给他们的补偿,现金和实物总共才两万块钱,这在秦明河治疗过程中能解决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