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洋还说,“这个可怜的孩子需要全社会的同情与关注。但张参的犯罪手段,无疑是残忍的,影响极其恶劣。某种意义上讲,其行为罪该万死、十恶不赦、法理难容。有人讲,张参不杀,在中国就没有可杀之人,除非中国没有死刑。我在法庭上也曾说,如果张参不判死刑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废除死刑,取消死刑制度。秦明河的代价,能换回恶人道德觉醒吗?否则,说什么也讲不通。”
与会者普遍认为:这个案例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法学界长期关注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勿庸置疑的。而作为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似乎更应该引起重视和反思。被害人群体,实际上是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受到第一次伤害后,又会遭受第二次伤害,就像本案的被害人——未成年人秦明河,很难想象,他以后又该如何活下去?!
值得提出的是,著名刑法学博士、社科院法学所刑法教研室副主任、研究员刘仁文教授因故虽未到场,却对这个案子非常关注,特别提交发言稿由主持人宣读。青年学者、著名维权人士、中国律师观察
网主任赵国君还提议:我们要行动起来,除了表示对秦明河案支持外,还有必要倡议建立事关被害人的社会援助基金。我们要从实际行动出发、从秦明河开始、从个案努力改善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益保障。
专家们认为,法学界一定要反思,要关注被害人的合法正当权益,不能再让他们成为弱势群体。我们在关注邱兴华、张君、马加爵这些人的同时,更要关注被害人的人权,这些人的人权,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我们不能让他们成为真正的弱势群体,不能让他们在遭受第一次伤害之后又遭受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伤害。这是社会的良知,也是公民人权的保障与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