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幸生活在星子县,工作单位被卖、创业地被毁、家庭被拆散,在这里“三调联动”纯属天方夜谈,公民权力被肆意践踏而根本无法伸张,特来控告我的三大冤屈:
关在牢里强迫撤诉:
我的360亩造林地兼苗圃被先火烧、再铲毁,上访后才有十八万元的补偿鉴定。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补偿鉴定书评估项目不齐、明细表竟然没有树木规格、甚至克扣国家已给予的退耕还林补助。我家的山林和我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没有土地补偿金。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规定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偿费应由建设单位思麦博支付,思麦博是星子县的一千亩土地零地价招商项目,找它要政府不让!就连起诉白鹿镇五里村11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纠纷一案[(2006)星民二初字第12号],本想依法获得57.6万元补偿,减少一点损失。星子县法院于2006年3月受理,直至2006年11月将我关在牢里一个月,强迫我在看守所签名由我前妻代为撤诉,中间八个多月,竟没有开庭传票。
偏信伪证,扼杀绿化所:
秀峰景区三次转手经营管理权,租金由300万元/年降到200万元/年转换承包,打官司将200万元/年的经营管理权收回,倒赔对方350万,再100万/年租出。星子县秀峰管理处园林工程绿化所(我是法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星子县庐山东方云顶旅游度假有限公司[(2009)星民一初字第255号]不当得利,星子县法院2009年7月20日受理,第一张开庭传票定于2009年8月29日开庭,因故口头通知改为9月2日开庭,9月2日原、被告双方都到庭竟无故又不开庭,再下第二张开庭传票定于2009年10月20日开庭,开庭这天法官拿出一份伪造文书《星子县秀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星秀字[2007]3号》,说我所在的绿化所于2007年3月15日予以撤销,星子县法院偏信伪证,无视绿化所的营业执照和完税发票,致使民事裁定书驳回我所在绿化所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