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9、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9)星民一初字第255号]
证据10、星子县人民法院传票(一)
证据11、星子县人民法院传票(二)
证据12、星子县秀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星秀字[2007]3号}
证据13、星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星编字(1996)20号]
证据14、关于秀峰景区灾后重建请求援助的报告(分别上报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县、市旅游局和秀峰管理处均签公章,)
证据15、星子县秀峰管理处园林工程绿化所章程
证据16、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证据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年8月26日换证)
证据18、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2009年2月9日)
证据19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星民一初字第255号]
附件三、找媒体暴光遭报复,“职务侵占”竟由妻子取保候审
2004年我受职工委托,带领职工和律师到北京信访咨询景区屡次转手经营管理权一事,职工共同借用12000元。因我2006年8月找人民日报记者暴光秀峰景区屡次转手经营管理权、景区资源遭到破坏,以及我诉土地承包纠纷一案[(2006)星民二初字第12号],2006年10月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迟迟不开庭,星子县2006年11月借此12000元做文章,对我打击报复。由县森林公安的一名教导员和一名所长办案,关我进去那天,还有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和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他们四人做我工作,要我给县委书记和县长下跪赔礼,从下午4点一直到晚上11点,因我距不答应,才最终以职务侵占将我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只有我在看守所签名由我前妻代为撤诉,书面承认错误、保证不上访,并答应接受单位身份制换,然后由我前妻个人取保候审才得以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