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媒体暴光遭报复,“职务侵占”竟由妻子取保候审
2004年我受职工委托,带领职工和律师到北京信访咨询景区转手经营管理权一事,职工共同借用12000元。因我2006年8月找人民日报记者暴光秀峰景区屡次转手经营管理权、景区资源遭到破坏,以及诉土地承包纠纷一案, 2006年11月星子县借此12000元做文章,对我打击报复,由县森林公安以职务侵占将我关进看守所一个月,强迫我在看守所签名由我前妻代为撤诉、书面承认错误、保证不上访,并答应接受单位身份制换,然后由我前妻个人取保候审放出,扬言若我上访就关她,害得我妻子和我离婚。
控诉人: 13330013917
附件一:关在牢里强迫撤诉
我租荒山300亩、荒地60亩共计360亩,租期50年,造林和建苗圃,开始自主创业(工作单位庐山瀑布景区被第二次非法出租,我下岗)。 03年4月与白鹿镇政府签订202亩退耕还林合同,06年思麦博建厂时被先火烧、再铲毁。我起诉白鹿镇五里村11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纠纷一案[(2006)星民二初字第12号],本想依法获得57.6万元补偿,减少一点损失。星子县法院于2006年3月28日受理,县委、县政府干预不让开庭,说是影响征地。2006年10月我向市法院反映也无结果,直至2006年11月将我关在牢里一个月,强迫我在看守所签名由我前妻代为撤诉,中间八个多月,竟没有开庭传票。
证据1、星子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6)星民二初字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