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洋不无动情地说,此案中被害人秦明河是一个年仅5岁的未成年人,2006年12月1日,被告人张参因与其母段红霞为琐事发生矛盾,大白天将秦明河捆绑后放到麦秸垛洞中,并放火燃烧,致使秦明河身体严重烧伤,烧伤面积达63%,四肢全无,阴囊焦痂自然崩裂,阴茎焦炭,惨不忍睹。
为了给秦明河治病,家里借了不少钱,现在已经负债累累。目前已花费70多万,这对于一个只有几亩地的普通农民家庭来说是难以承受的,而且完全依靠好心人捐助。
据医生介绍,秦明河全身63%烧伤,属特重度烧伤。“每次换药,孩子都疼得死去活来。一个多月了,每天花费几百元,
他奶奶每天都跪着向亲戚邻居借钱……”小明河住院的这两个多月中,其中有8天是因为缺钱而不得不冒着生命危险回家治疗。为了救命,已经懂事的小明河,时常听到爷爷为钱的事而叹气。有一次,小明河看到爷爷出去好一会还不回来,他就问爸爸:“爸爸,爷爷是不是没有钱,不给我看病了……”“这是个命啊,我们不想放弃治疗……”孩子的爷爷经常都是泪水洗面。
著名律师、主持人张星水(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补充说:此案可以作为被害人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我们试图通过此案推动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立法建设。张星水还说,我们认为以下问题值得研
究和探讨:
l、刑法学界长期关注被告人权益保障,对被害人权益救济不足的司法现象应予改变;2、现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否偏低;3、对城乡采取不同人身赔偿标准是否有失公平,是否应该统一对待;4、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思想是以惩治为主,被害人赔偿处于从属地位,能否将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制度引入,从而建立被害人权益保障的便捷通道;5、国家成立刑事被害人援助基金的可行性;6、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是否有助于被害人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