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兰检公诉一诉[2012]120号
被告人陈平福,男,汉族,出生于1957年3月1日,身份证号码:622725195703011415,大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皋兰县石洞镇新兴路301号101,住兰州市安宁区枣林路284号丰宁德尚小区2号楼3B-202室。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皋兰县公安局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本案经皋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报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陈平福先后在网易、百度、搜狐、时光网、新浪、天涯等网站注册名为陈平福的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了标题为《这是一场心灵归宿的正邪大战》、《黄鼠狼为鸡服务》、《对抗野蛮,追求文明》、《抢劫?执法?》、《依法治国岂能只顾捆绑普通百姓》、《不屈的灵魂永远无法被征服!》、《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我无法默默地忍受屈辱》、《社会主义挺着,艰难的日子忍着,戴着镣铐的舞跳着》、《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推翻独裁者的号角已经吹响》、《一切党派退出学校》、《专制刀下的鬼--送给王立军》、《不要忽悠我,地球人都知道》、《活着的人,醒来吧!》、《伟大领袖出现在哪里,那里的人民必定遭殃!》、《用明亮的灯光照亮现实,用迷人的琴声感动社会》、《企图阻挡民主潮流,就是抗拒上帝的旨意》、《专制制度以官权为中心,民主制度以民权为中心》、《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政府不许非法谋生,突尼西亚人将阿里赶下台》、《真理具有力量,真话具有能量》、《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十天内从大西北到大西南打工挣钱,又被迫返回原地,一场噩梦》、《人类对自由与尊严的追求正在达成共识》、《愤怒抗议有关部门剥夺我打工挣钱谋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