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死磕式辩护,并不是一种辩护流派,只是一种辩护风格;而所谓死磕派,也不是一个“派”,只是一个群体。这个群体没有固定的成员,没有确切的人数,而且因时、因案会有变化。甚至于,死磕派不死磕和非死磕派要死磕的情景经常交叉出现。如我在2013年办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是不死磕的。特别是四个宣告无罪的案件,只有一个进行了死磕,其他都没有死磕。因为那些案件的办案机关没有明显的违法,当然就不需要死磕了。又如杨金柱等死磕派代表人物参加辩护的山东莱芜一个案子,就没有死磕,亦因法院在程序上没有明显违法。相反,有一位原来对死磕派嗤之以鼻的文弱女律师,与我等死磕派一同参加一个案子的辩护。开始还对我们存有戒心,刻意保持一定距离,就怕被我们的“瞎胡闹”给污染了。可是随着办案机关的违法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猖獗,她终于忍无可忍地变成了死磕派。
三、
“死磕式”辩护以及“死磕律师”的起源与发展
(杨学林律师自述)
(一)“死磕式”辩护的起源
1.
“死磕式”辩护萌芽于李庄案之前
李庄案是中国刑辩律师“抱团死磕”的突破点。虽然此前也发生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与违法的公权力针锋相对的案件,但范围和规模都很小。
2005年,浙江东阳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事件,许多维权农民被抓。我和魏汝久、李和平、江天勇、张立辉等北京九位律师前往进行法律援助。首先遇到的是办案机关的管辖资格问题,全体律师寸步不让,结果该案不得不由上级法院指定由案发地之外的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