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行动,代替梦想
最著名的行为就是杨金柱和李金星给福建高院的“送红薯”。还有杨金柱的扬言在重庆法院翻跟头、到最高法院滚钉板。还有在李庄案发生后,几位律师用胶布贴住眼睛照相,以讽喻重庆以“眨巴眼睛”罪抓捕李庄。这种恶作剧式的行为,会使得死磕案件的舆论评价持续发酵,从而给违法机关继续施压,迫使他们尽快纠正错误。不过,这种做法对律师的形象会有负面影响,大部分死磕律师一般不轻易采取。有人称以上为行为艺术。
注意,律师为抗议办案机关违法而采取的静坐、绝食,甚至于申请游行示威,则不是行为艺术。因为此种行为不具有恶作剧的成分,而是一种悲壮的抗议手段。需要警惕的是,在用上述方式抗争时,以律师的自身能力无法把控这样做的后果,如被各种政治势力所利用,或者被违法的公权力设局构陷,则会给律师带来风险。
5.
“死磕律师”的随身物品
(1)
张磊的随身物品
1.白皮笔记本上的蓝印章
张磊和李金星等律师,在美丽岛审判原址的法庭纪念馆中盖的。上面英文字样,大意是“每个人都有权利生活在自由和安全之下”
2.《民国的忧伤》
专业阅读之外,张磊的阅读兴趣集中在人文社科历史类书籍上
3.笔记本电脑
轻、薄、方便携带;7个小时的待机时间,避免了法庭上不提供电源插座的尴尬;一个案件经常会有一两百本的电子案卷,Iphoto看卷方便。还有就是,张磊喜欢苹果产品的设计理念:自由、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