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我与周泽律师谈到律师的辩护风格时,认为现在有的法院开庭只是走个过场,搞个形式。而有的辩护律师也就配合搞形式,这样的辩护不能叫刑事辩护而只能叫形式辩护。至于还有的表面上搞形式,背地里搞勾兑,那就算是勾兑辩护。而既不搞形式又不搞勾兑,而是去较真辩护的,就算是死磕了。当天,我就发出微博说:“现在刑事辩护律师可分为三种风格:形式派,勾兑派,死磕派”。
其实,死磕派既不是学术意义上的“派”,也不是帮派意义上的“派”。当初我在微博写出死磕派三个字,纯属随意之举。将辩护律师分为“形式派、勾兑派、死磕派”三派,既不科学也不现实。当时这样写,主要是发泄我对勾兑行为的不屑。而后的所谓“死磕派资格认证”,则纯属调侃。没有想到以后会有人如此重视这个“派”字,以至于造成有的律师刻意对号入座,有的律师刻意对号不入座。对号入座的,是认为他心目中的死磕派律师正是他喜欢的人,其辩护风格正是他喜欢的辩护风格,所以他愿意和这些人成为同一“派”;对号不入座的,是因为他心目中的死磕派律师恰恰是他讨厌的人,或者他十分不喜欢这些人的辩护风格,因而他要与这些人、这个“派”划清界限。
到目前为止,我们也无法说清楚死磕派有哪些律师,或者说哪些律师的辩护风格属于死磕。一般来说,由杨金柱律师召集的湖南双峰案的一审和二审辩护律师,可以被认为是死磕派律师的大聚集。这些律师除了参加过北海案和小河案辩护的,还有许多近年来活跃在全国各地的新死磕派。但由于辩护风格各异,谁是死磕派或者谁不是死磕派,没有一个绝对的衡量标准。我本人自称为死磕派,但是许多人看了我的辩护案例或者旁听了我参加辩护的庭审后,觉得我的辩护风格与他们想象中的死磕有很大差异。而有的律师并不承认自己是死磕派,但纵观他所辩护的案子,他对办案机关违法行为的死磕,远远超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