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2012年,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按照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对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组织,与有关部门协商认可后,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的方式,民政部启动了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19个省份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9个省份下放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8个省份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4个省份开展了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行业协会的地方性法规,在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8、社会组织首次列入省级人代会代表类别
2012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优化代表结构,将代表按行业分成15个大类32个小类,其中增加社会组织作为一大类,分配全省社会组织类省人大代表名额9个,占全体代表的1.1%。这是社会组织首次正式作为一个类别被列入省级人代会代表类别。这表明,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作用及其代表性获得进一步的认同。
9、多项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获得“中国社会创新奖”
2012年12月22日,第二届“中国社会创新奖”(2012)在北京揭晓,评选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免费午餐项目”等10个优胜奖、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和谐家园深圳市反家暴社工援助计划项目”等14个入围奖。“中国社会创新奖”由中央编译局、北京大学等单位发起,旨在发现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进步中的创新行为。天津滨海新区、广东省深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温州市等地方开展的社会组织综合配套改革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