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得到中央领导高度评价
2012年11月底,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看望艾滋病患者、志愿者,与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代表座谈,高度评价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强调用社会的力量办好社会的事情,是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更具有独特作用,防治艾滋病必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探索完善有效机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社会组织以扶持,研究建立防艾基金,多元出资给予支持,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更多地向社会购买服务,完善对公益性组织的税收减免政策。这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
3、中央强调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要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承担
在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据此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第一批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拓宽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
4、中央财政首次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