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截了当地说,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中回避了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个是,‘五·七’火灾对于图强局来说,实是意外的天灾,非人力所能抗拒;一个是被告人的行为到底有没有社会危害性。”
“对刑事被告人定罪的根据,只能是他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因公诉人的主观意念,或某位领导人的意志……如果不是坚持这条原理原则,决经不住事实的检验!历史终将证明:这是错误。”
“听了公诉人的公诉词,使我们不能不预感到:有的同志,在庄案上将决心沿着明知是错误的小道走到底了。这就清楚地说明,以法治国,在我们国家还要经历多么艰难的历程。”
“老百姓是最痛恨官员腐败的,为庄学义辩护能得到老百姓这么样的拥护,不是很能说明律师的价值、说明庄的案情真相吗?整个审判过程,法庭内外掌声如潮,我是在群众的簇拥下离开的。”张思之老先生回忆说。
一名坐在前排的公安局干警因为太激动,正要举手准备鼓掌时,被当场“抓获”给押了出去,于是,“鼓掌未遂”一词还成了新鲜名词。
事隔多年,当年那位鼓掌被押出去的干警王玲向本刊回忆,当时,很多人都认为庄学义没罪,包括一些法院的工作人员——开庭时,他们就悄悄把票给了很多想去旁听庄案的群众,“不然普通人根本进不去”。
结果,庄学义声泪俱下的陈述,律师精彩的辩护,引起观众热烈地鼓掌,法庭看维持不住秩序,就杀鸡骇猴,把王玲扭送到公安局。而局领导和王玲挺熟,“知道怎么回事,后来就给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