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就在潘潇被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前不久,在花都区第12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6次全体会议上,他还振振有词地向全区700多名党员干部表示:“要毫不动摇地反腐败”、“规范领导权力的正确行使”。
其岳父岳母均涉嫌受贿:被控受贿罪昨日过堂 供述收受50余万元 潘潇岳父因受贿罪已被判8年
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潘潇因犯受贿罪已于去年12月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昨日,他的岳母王梅举也因涉嫌受贿罪在天河区法院受审。根据庭审,潘潇的岳父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此案将择日宣判。
其岳母王梅举目前被取保候审
昨日的庭审定于14时55分开庭。由于王梅举目前是被取保候审阶段,14时40分许,王梅举便在女儿也就是潘潇的妻子等亲人陪伴下来到法庭外守候。
昨日的庭审由于是再次开庭,持续时间很短暂,仅用时不到5分钟。公诉人提交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潘潇的岳父金伟新因伙同潘潇收受贿赂已被判有期徒刑8年。
公诉人还出示了另一份广州市检察院的情况说明,该文件显示,2011年6月初,广州市检察院在办理金伟新涉嫌受贿案件过程当中,金伟新主动供述,他与妻子王梅举收受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贿赂,之后,广州市检察院多次向王梅举取证调查,王梅举多次供述收受50余万元。广州市检察院经过调查于2011年7月19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