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贪污、受贿、诈骗罪一案。经过审理,一审判决被告范增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范增玉涉案事项大多与刘志军案的行贿大户丁书苗(丁羽心)有关。在任职期间,范增玉还曾38次索要和收受丁书苗给予的钱款高达4013余万元。
曾接受丁书苗贿款4013余万
2009年底,范增玉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书苗(丁羽心)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的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丁书苗曾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等人帮多家公司中标铁路工程项目,中标额达1800多亿元,丁个人从中非法获利25亿余元。
此外,范增玉还接受丁书苗的请托,为使丁书苗达到树立正面形象,或以树立正面形象的方式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为其提供了向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扶贫项目捐款的机会,安排丁书苗在有关大会上发言,同时为其在外资中心编撰的慈善画刊上刊登慈善事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