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三罪并罚获死缓
法院认为,范增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同时,范增玉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范增玉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及诈骗犯罪事实,且受贿及诈骗赃款均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诈骗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以受贿罪判处范增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万;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范增玉当庭没表示是否上诉。(记者/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