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王意
”,作为政权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其借助的理论资源包括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国家主权论等;其基本主张是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国家主权由人民来行使;其基本原则由民主选举、多数同意等。
“人民主权
”理论上升为宪法基本原则,首先出现在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其次出现在
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整个主权的本源主要是寄托于国民。
”美国总统亚伯拉罕
·林肯
1863年葛特斯堡演说提出的
“民有、民治、民享
”原则,被视为
“人民主权
”理论的经典概括。
[34]
一般认为,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理论有两大流派,一是以卢梭为代表的
“人民主权
”理论,二是以洛克、孟德斯鸠以及美国联邦党人为代表的
“权力分立
”理论。实际上,
“人民主权
”“与
“权力分立
”没有直接的冲突,因为前者涉及到的是国家或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问题,而后者涉及到的是国家或政治权力的划分、制衡等具体运行问题。
[35]
现代中国政治和西方政治的区别,或说
“社会主义民主
”与
“资本主义民主
”的本质区别,不在两者是否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