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律师被抓案件,无疑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舒向新案件为什么基本上没有案情披露。公安部才作出了涉及公共事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有关案情。舒案已经侦查了1年有余,为何连被害单位是谁,因什么被敲诈的基本案情也不愿透露(甚至隐藏被害单位名称的透露也没有)?这也涉及国家秘密吗?会见舒向新的杨金柱、张磊两律师都表示,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舒向新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而刑事立案的基本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说明刑事立案的条件都不具备,济南警方理应对此作出些回应。
其五,若没有中央某机关领导的亲属的参演,是否就不会有舒向新案。张磊律师会见舒律师后称,“舒向新现象”可能是这样一种模式——“这是一部在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由失地农民、律师、记者、地方政府、官员、公安局、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中央某机关领导的亲属共同参演的一部掺杂着各种复杂利益纠葛的灰色大片。”我特别关注“中央某机关领导的亲属共同参演”这一事实,中央哪个机关,什么领导,领导的什么亲属,他的什么利益?也请济南警方对此给予一些回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