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
吃过期方便面索赔,咋变敲诈判5年?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14年12月中旬,黑龙江男子李海峰,自述吃过一包过期的今麦郎公司方便面后身体不适,以此为由,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赔偿。今麦郎公司以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罪,向隆尧县公安局报案。后李海峰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8日,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8年6个月。2016年9月30日,邢台市中院通报二审结果,认为一审量刑偏重,二审改判李海峰有期徒刑五年。
在笔者看来,购买了不符合规范的产品尤其是有毒食品,索赔再多也不违法。
因为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向商家索赔行为,只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商家愿意支付巨额赔偿,双方即可“成交”,司法没有必要介入;商家不愿意支付巨额赔偿,消费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法院判赔多少,商家就该赔多少。若案中涉及一方恶意诋毁、诽谤对方,则另当别论,但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人民法院报》也曾就该案发文称,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过度维权”行为也有民事法律规制,无需刑法伺候。
不过就该案而言,李海峰走的也不是正常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