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食品过期一般存在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商家生产“早产”食品,即将生产日期往后标注;二是批发商或零售商无视规定,销售已经过期的食品。按说,李海峰吃了过期的今麦郎方便面并导致身体不适后,应该向出售该方便面的零售商索赔。而远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的李海峰直接向地处河北省隆尧县的生产企业索赔,或有其被逼无奈的原因
。
李海峰此前曾称,在发现今麦郎方便面醋包有异物后曾拨打过12315举报投诉热线,对方以过期食品不接受投诉为由拒绝了他的维权申请。
如果李海峰所言属实,而且12315举报投诉热线拒绝受理的理由合法,那就暴露出当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至少有一个环节仍处于“真空”状态,因此导致李海峰投诉无门,才演绎出后面这么多备受争议的“故事”。
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个人无法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送检。
估计已经愤怒的李海峰,于2015年1月在网上找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方便面醋包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醋包内汞含量超标4.6倍。
李海峰随后将检测结果寄给今麦郎公司要求索赔。多次协商后,今麦郎公司最终表示赔偿李海峰7箱方便面和电话费用。李海峰不接受,表示“今麦郎侵权成本太低”,提出了“惩罚性”的300万元赔偿金,后追加至450万元。
窃以为,截至该环节,李海峰的诉求并未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这也让我想起美国的一起“天价赔偿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