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的一个陪审团作出判决,要求拥有香烟品牌“万宝路”的美国最大的烟草企业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一位名为贝蒂·布洛克的昔日女烟民支付280亿美元惩罚性赔偿,这名女病人指控该公司未向她告知吸烟有害健康的真相,存在欺诈和过失行为。陪审团称,陪审团之所以要求菲利浦·莫里斯公司赔偿280亿美元,是根据该公司的市场价值按比例确定的,并非“漫天要价”。
有一个浅显的关系,那就是让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为违法经营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是保障一个国家食品安全的必要手段。当今中国“有毒食品”问题之所以还相当严重,就因为对食品违法经营者处罚过轻,最为典型如对“三鹿毒奶粉案”的处理结果,客观上对此后的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为协商不成,李海峰凭检测报告,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了18条称“今麦郎公司产品含有致癌物质”的微博。在发微博的同时,李海峰向和他沟通协商的今麦郎公司的工作人员群发了短信,称已联系好媒体,要对此事进行曝光。、
应该说,虽然李海峰的短信内容含有对今麦郎公司实施威胁的意思,但如果其发布的微博内容并非捏造,也不应该承担损害今麦郎公司商誉的法律责任。
李海峰的律师刘俊丽也指出,消费者向媒体曝光质量问题,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与敲诈勒索罪行为根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