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
,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
的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并未立刻随之撤销。
199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要求,“政法委员会恢复以后,仍然要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在谈及恢复政法委员会时特别强调“宏观指导”,坚持党政分开,反对干预个案。1991年2月,中共在中央、省、地、县级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合署办公。随后,政法委又两次扩权。1994年,政法委的职权扩大到七项。1995年又扩大至十项。与此同时,各级政法委的编制也不断扩展,权力不断强化。
1999年
7月,增加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也与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合署办公。
随着政法委的不断扩权,特别是当它掌握了“综合治理”的权力的时候,有人认为它事实上成为政府以上的政府,法院以上的法院。这个体制加上党的集体领导难以实现的体制性缺陷,各地在维稳的旗号下埋下了社会稳定的隐患。2012年第9期 炎黄春秋杂志
登载周永坤的文章。周永坤是这样认为的:
一、政法委不适合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