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哥有话说:四川省阆中市对“恶意讨薪”的8名农民工公开宣判之后,持续发酵,有人直责当地主要领导,也有人说当地政法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说当地政法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很赞同。司法部门是懂法的,却出现了法盲事件,这难道不令人深思?
众所周知,政法委在周永康的时代,权力达到了登峰造极,践踏法律,制造冤假错案,让老百姓无处申冤。值得关注的是十八大之后,持续了十年的“政治局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局面被改变,改由政治局委员兼任。尤其是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局长,这是法制的进步。政法委权力也在收缩,如不再干预、协调具体案件。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但是阆中市对“恶意讨薪”的8名农民工公开宣判,就是滥用权力的典型事件。我不是为这8名讨薪农民工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辩护,他们违法乱纪就应该受到惩罚,但公判大会是公然的违法行为,
早在26年前,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就应让司法独立。法官应忠于人民,信仰法律。法官应把为人民服务奉为最高宗旨,要意识到手中的裁判权来自人民的授予。司法独立使司法在与立法、行政诸权的有效制衡中真正成为维系社会正义的屏障,司法独立是司法的必备性格,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但有些地方政法委至今还没有转变观念,职能没有改变,不是把工作重点放在“谋”上,而是在协调各方职能,甚至干预办案。所以说,政法委的去留今天仍然值得探讨。早在2010年10月我就发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