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案:
刘涌案之“一波三折”与“闪电速度”:
“枭雄”刘涌,已经命赴黄泉
2000年7月,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被沈阳公安局抓捕。 2001年8月28日,刘涌案在辽宁省铁岭市中院正式开庭。 2002年4月17日,铁岭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刘涌、宋健飞死刑。 然而,时至2003年8月15日,刘涌案突然风云逆转,辽宁高院认为“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改判刘涌为死缓。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辽宁锦州中院开庭,提审刘涌。 然而,庭审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让人存疑的地方。 更让人惊异的是,仅仅在开庭的第三天(中间有两个休息日),最高院便草草宣判此案。刘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午10点左右宣判,中午12点左右即被执行死刑,12:50刘涌家属就拿到了刘涌的骨灰,整个过程的“效率”之高,速度之快,不仅在新中国的法制史上从未有过,在世界范围内的法制历史上,也极其罕见。
沈阳黑帮刘涌案的提审以罕见的速度终结了,但公众对此案的一审、二审再到最高院的三审过程和双方控辨的详细情况仍然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