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的公安局长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一肩挑,这种情况说公安局长统管公检法还说得过去,确实地说,真正统管公检法的还是政法委。
凡夫唐先生说,从性质上来说,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直接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司法机构,应该独立行使检察和审判权的。但在我们这国度上几乎是很难,就是没有政法委这样的 “婆婆”也难。这是因为在现行的体制下,检察院和法院不可能真正的独立,原因是人财物都受制于当地党政。除检察院院长、法院院长是由上级提请,再履行人大选举外,“两院”的干部任命实质上都掌握在地方党委,有的县委书记兼任县人大主任,权力就更加集中。加上“两院”的工资和办公费用都来自地方财政,财政拨款受制于当地政府,“两院”要不听当地党政领导的招呼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地方政府的干涉下,造成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主义和执行难现象,也就并不奇怪。
凡夫唐先生还说,目前司法不公,司法难以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公正重任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法官不会判案,也不是因为司法腐败,而是权力干预妨碍了司法公正,法官不能行使独立审判权,权力腐败导致了司法腐败。他还说国家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绝对不能依赖于强力来维持,而是要通过司法公正来维护、推进。那么如何解决司法公正?凡夫唐先生没有说,在我看来,只有检察院和法院独立行使监督和司法权力,才能有司法公正。因此说,让司法独立与公正应从撤销政法委开始,然后让“两院”的人财物不受制于当地党政。我至今想不通的是那些与经济有关或监督的单位可条管,比如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等,为何“两院”就还是块管?地方化的司法如何能独立得起来?要解决这个问题,司法机构的财政预算和经费就要独立于行政,由地方行政机关拨款改为国家财政统一拨款,避免司法机关在财政上受制于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