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他们中的大部分遭到了破产、改制和重组,走上了私有化或相当于私有化(如承包)的道路。
真正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的正是这些技术低、集体操作程度低的私有化企业或相当于私有化的企业或村镇企业。但这些企业已经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了。在这些企业里,“按劳分配”成为了资产者抽打工人群体的一条鞭子。在“按劳分配”的幌子下,许多私企员工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可以取消各种劳保福利,可以假期不给双倍加班工资,可以在企业萧条时期让工人回家……,总之,在这种条件下,“按劳分配”制度是大大有利于资产者,而不利于无产者。那么,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不是应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探讨一下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分配制度呢?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最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初步的“按需分配”制度与有限的“按劳分配”制度的结合,它体现了“社会性”和“个体性”的结合。
20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