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及出庭作证的女儿一再坚持,这套房子是租自郝某的,有房屋租赁协议为证。
公诉人针锋相对,他们列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段波自己完全有能力在北京购买住宅,事实上,早在1999年10月,段波就为女儿在丰台区购买了住房,他女儿也在2006年5月花巨资在北京观塘别墅购买了别墅一套,并于2006年年底入住。在此情形下,段波仍然让郝某为其购买住房,并使用4年之久,从未付过租金,从未表达过归还之意,段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深重的教训
为段波出庭辩护的两位律师均来自北京,年长的一位是北京晨野律师事务所李建华律师,段波大学时代的老师。
1984年12月,高中毕业的段波从警不久便意识到,作为警察,不能仅凭“拳头”打天下,几经努力,他进入山西大学,修习法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李建华,是段波最尊敬的授课教师之一。直到今天,李建华仍然记得,即使在课间十分钟,段波经常围着老师问个不停。
大学毕业后,段波的仕途一帆风顺,由普通民警,步步高升,直至成为山西政法界鼎鼎有名的地市级公安局长。这些年,口碑、人气俱佳的段波,一直是各位老师常挂嘴边的骄傲。
听到段波出事的消息,已赴北京发展多年的李建华“瞠目结舌、痛惜不已”,面对段家人的委托,李建华决定免费为自己曾经“最喜欢、最器重的学生”出庭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