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尾库矿溃坝事故,277人遇难,举国震惊。根据中央部署,中纪委、监察部会同山西省纪委及有关部门,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纷至沓来的举报信,都提到了一个名字——段波。矿主张佩亮与段波乃至段家的关系,“临汾人都知道”。
2010年9月30日,张佩亮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是,外界地动山摇,段波处变不惊。就在溃坝事故前后,运城市公安局刚刚完成了一场大规模的干部调整,整个过程平稳有序,反响良好,众多民警都记得段波大会小会的训诫:“我不缺钱,你们也送不起,我只认工作!”
只是,光鲜亮丽的表面,难掩憔悴身心。为了避免国务院联合调查组查到自己,段波频繁“召见”相关人员,分析形势、制定策略,“能补救的补救、能销毁的销毁”,但在真相面前,同盟土崩瓦解,谎言无处藏身。
2009年11月15日,由山西省纪委移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对段波正式立案侦查,同年11月19日,段被刑拘,随后被批捕,对段家的搜查随之展开。
段家位于临汾市尧都区的一处独门独院,奢华场景令人难忘。办案人员随后赶到北京,女儿住在其中一处名为“观塘”的别墅。另一处豪宅,由段波之妻徐某与上中学的儿子居住。
2000万元干股真相
“9·8”溃坝事故后,段波被父亲段洪政叫回家里,段父一再问儿子,“拿过张佩亮的钱没有?”段波始终回答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