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互联网从一开始,例如当年最著名就是TCP/IP协议与OSI协议之争。OSI协议是有国际组织牵头,大型公司参与,各国政府认可,自上而下规范的非常严密,也考虑了安全,也考虑了商业。但是最后这两者协议之间做PK,最后TCP/IP协议大获全胜。而且大家看不起TCP的主要原因就是它不可靠,传输经常丢包,也不可控,没法收钱,另外不安全。但是为什么这么一个“游击队”的协议会成功,因为它符合互联网的发展规律,互联网底层逻辑就是一个开放系统如何构建安全。
所以,我们不能再回到一个封闭系统里面寻求安全,一定要在开放的状态下寻求安全。
从对策上来看,《反垄断法》对“围墙花园”,没有直接的作用。
我觉得核心对策就是两点,第一,认定超级平台是一个关键基础设施,必须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必须要开放。而且真正的“围墙花园”就是几大平台,小企业没法实施“围墙花园”策略。
第二,我觉得还需要“一锤定音”式的法律,中国现在已经有很多法律,还是一个拼图式的,面对互联互通这个问题。一定要有新的法律,应该不是像反垄断一样事后监管,应该是事前监管。
欧洲的《数字市场法》的义务规定了积极业务的七项,禁止性业务九项,额外业务两项,这18项义务基本上把平台的互联互通解决了,反垄断问题也解决了,竞争问题也解决了,数据流动问题也解决了。
对中国来说,互联互通问题,不管在学术研究,还是制度研究,都有极大的空间去为全世界的互联网做贡献。平台之间无差别、无歧视、无选择、无条件的开放互联,应该成为整个互联网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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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东,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