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工龄”的“砍刀”
目前,舆论对建龙的责难众多,其中杀伤力较大的是“8亿元现金是否到位”和“满30年工龄下岗的政策”。对此,对重组后通钢财务熟悉的白洁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建龙8亿元的现金尽管有拖延,但最后都已到位。”至于民怨最大的“30年工龄下岗”的“一刀切”政策,张泽成说,“建龙最多是间接影响者,重组时的通钢领导层要为此负直接责任。”
张回忆说,重组谈判时,建龙提出的一个重点是冗员太多,要求精简裁员。但是,通钢刚刚基本完成社会职能移交和辅业剥离,已经剥离了1.4万人,余震还未平,而且没有顺理成章的政策依据。
但是为了完成年底前的改制任务,有人把2004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促进再就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04]29号)拿了出来。其中有一条:“截至2003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
“2004年的时候,通钢没有敢实行这条。但迫于改制任务,只能制订实行。”张泽成说,2005年10月份出台的这项政策,最大的问题就是把“有条件”的选择措施变为事实上的“一刀切”,甚至随意扩大内退范围。“当时,我听说后,赶快找人事部门领导,千万不能实行这一条,这事违反政策。”他说,这项措施最后仍然硬性操作了。
张泽成介绍说,按照30年工龄的杠杠,大概只有50%的人出于自愿,结果是最小的46岁就下岗了,“由于这个工龄段大部分属于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最惨重的是造成技术工人的大批浪费。改制前,通钢技师以上的职工1000多人,改制后仅剩下300多人了。”说到此处,他的眼圈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