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山恶水出刁民”,这句话从乾隆流传至今,它和许多中国传统经典名言一样具备似是而非的特点。它似乎谈到了物质条件、生活环境和精神面貌以及尊法守纪状态的关系,道理是“地奢则其民必奢必富必礼,地瘠则其民必克必恶必险”,也和“仓廪实而知礼节”的说法有点接近。但事实是有些穷山恶水之地,民风却淳朴敦厚,挺拔多姿的人物也屡见不鲜,多有动人之处;而有些富裕地面,灯红酒绿中却多生猥琐男女,最奢华的,号称代表先进文明的一个小区作的孽,就能盖过整个“老少边穷”的罪恶总量。 对“刁民”下定义没必要,因为发明这个词本来就是以混淆和胡搅为目的。某些人要诋毁、打压一部分人,同时对这些人不进行法理和社会学意义上的特征界定,这就能让诋毁、打压行为更加随意和机动。称他人为刁民的人讲不清刁民特征,但他们心中都有具体的指向。梳理、分析“刁民”的用法和语境之后简言之:
“刁民”就是官吏所厌恶的、不属于官人的人。 贬意无疑的“刁民”一词,出自占据权力的“牧民人员”,几乎属于“强势专用”。使用这个词的人,同时自认身份为“统治集团”的一员,强烈地表示自身和“民”不属同一种类。至少,他的身份属于“吏”或者“统治者之友”,使用这个词才显得有点“和身份相符”。小小百姓张口闭口称他人为“刁民”,如果不是狐假虎威、装腔作势,那就是病得不轻。 “刁民”这词也有“中国特色”。需要选民的候选人,如果使用这个不确定的说法会伤害他潜在的选民;在岗文官如果使用这个概念则表现出和民间社会的对立,所以,它的应用区域不广。中国官方的正式文本并不使用这个概念,官方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不是敌我矛盾的,理论上都在“人民”之中,人民之外就是敌对分子、犯罪分子了。但实际上,在官员的心中“刁民”的地位是很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