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商人46公斤黄金考验政府的公信力?
近日一则“吉林商人46公斤黄金被没收”的新闻引发关注。吉林省吉林市下辖桦甸市商人于润龙,因涉嫌非法经营,46公斤黄金遭吉林市公安局没收。法院审理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变更,于润龙从有罪到无罪,案件多次改判。此后,于润龙多年讨要12年黄金未果。“于润龙案之所以反复,从有罪到无罪,4次被审判,是因为在于润龙案审查期间,相关部门对国务院政策改变的理解不同而引起。”吉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王友朋说。
在这则报道引起媒体关注的时候,“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定性有书面意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再次判决于润龙无罪,从尊重司法判决角度出发,我们决定依照《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直接损失的规定,对于润龙予以国家赔偿。”王友朋说,2015年1月4日,吉林市公安局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赔偿金384万元。
对于润龙个人来讲,无疑倒霉透顶,不仅46公斤的黄金被没收后没下落,还要遭遇牢狱之灾,如果不是他福星高照,恐怕像这样的案件一直会糊涂下去。而对于这样一起案件,民众在关注于润龙个人命运的同时,也在关注这46公斤的黄金哪里去了?知道,46公斤黄金遭吉林市公安局没收后,就下落不明了,这无疑来说是怪事一件,要知道,如果说遇盗贼,堂堂一个公安局难道还保护不了,假设依公安局所言,已上缴国库,那么总会留下一些收据。而报载:于润龙一度怀疑“黄金并没有上缴国库”。他曾到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查询,没有看到相关单据。吉林市公安局罚没处杨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我查到了上缴记录,但具体的罚没日期记不得了”。杨处长并未找到2002年度的存档记录,“当年还不是电子记账,可能已经依法销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