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当地公安局的说法,可能依法销毁,便是说已无对证,但这难免有敷衍之嫌,要知道,就算依法销毁,依当年这46公斤的黄金上缴国库,经办人必定会记的很清楚,因为像这样一大笔黄金上缴国库,不要说吉林,就是全国也少见,难道说这么重要的记录也能够依法销毁了吗?那负责人有失职之嫌呀!当地法院可要依法罚治呀!
要说现在于润龙得到政府的赔偿,是否应该满足了呢?而他继续讨要自己的黄金呢?有人劝于润龙,见好就收吧,你要知道,历来民不与官斗,就算斗赢了,也是遍体鳞伤,如有可能会遭秋后算帐,当然,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社会是普遍存在,因为对中国大部分民众来说都是惧怕权力,惧怕官员,然而现今我们是喊着民主的时代,如果还在走封建时代的思想,岂不是在走退路,对中国的文明发展有何益可言呢?因此对他个人来讲,是有这个权利争取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因为在这件事上,显然错的是当地公安局,你把人家的黄金给没收了,还抓了他进行关押,现今又发觉自己抓错人,把他的黄金也给弄丢了,如果说已上缴国库,这黄金是人家的,那么可以申请还给人家,怕就怕这些黄金早已被瓜分,落入个人的腰包,如若真如此,问题就严重了。对于政府来说,一定要施信于民,不要与民争利,看到人家黄金多就眼红,变着法去占有,这是有损政府的形象。
而今面对各方的质疑,当地公安局竟然不能确定的说出黄金的真正去处,只是以上缴国库之说来堵大家的嘴,这显然是在逃避责任,对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显然是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