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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灾救济
从民国17
年至民国19
年,不仅关中和华北,事实上全国各地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灾荒。各地为了有效的组织人力、物力进行赈灾救济工作,从民间到政府纷纷成立了赈灾组织。陕西省于民国 17
年成立了“陕西省救灾委员会”,并在各县成立了“救灾分会”。民国18
年南京政府成立“全国赈灾委员会”,并公布“民国十八年赈灾公债条例”,规定自本月起按票面九八折发行赈灾公债1000
万元,利率月息8
厘,由财政部指定在关税增加收入项下拨给还本付息基金,10
年内还清本息。
由于陕西的灾情特别严重,引起了全国上下的重视,民国18
年9
月,“全国赈灾委员会”派出“西北灾情视察团”赴陕。视察团抵达西安后,陕西省赈务会(即原省救灾委员会)以及民政教育等政府官员陈述了灾情,期望得到国内外各界重视与支持,拯救陕西灾民,否则“陕西将有灭绝人种之危险。”
次日视察团一行到西安附近的西北二乡、东菜园、含元殿、孙家湾、坑底寨、二府庄、大白杨、火烧壁、西十里铺等地视察。只见秋田枯萎,焦如火焚,玉米只有一尺来高,收获不足一成。地里的棉花也只有一扎高。农民家里吃的只有糠秕,有人甚至吃白土度日。
视察团的车子行驶了不到5
分钟,遇见路旁饿死者就达10
多个。行走中,忽然觉得一股奇臭扑鼻而来,仔细向当地人一打听,才知那是“万人坑”里死尸腐烂后发出的恶臭。走到“万人坑”,大家看到了更凄惨的景象,偌大个土坑,塞满了尸体,四乡仍不停的往这里运死人,都来不及掩埋。目睹这番惨象,视察团向全国各大报馆拍电通报灾情。其中两封电报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