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事件”事件层出不穷。自焚、戮童、“轮子杀人”等等,在今天的当政者看来都有点“突然”。它们没有在前30
年的高压下发生;它们恰恰发生在“措意改善”的今天。但是只要“措意改善”还只是停留在口头,只要还在三步一摇悠哉上朝、开会、议事,只要还在慢条斯理地发号施令,那么,比自焚、戮童更严重的事件还会“突然”发生,并且其严重程度远远会超出我们的想象。突尼斯“革命”火焰的也是自焚者点燃的,但中国人特殊,都是“易燃易爆”品,个体的自燃自焚对对社会进步没有多少意义;它们的意义仅仅在提示人们注意安全,远离危险品。官方提倡“不要跟陌生人说话”,就是为你的安全着想。
晚清的最后十年与其说是“激进与保守”之争,倒不如说是“革命与改良”之争,由于“改良”的步伐太慢,最后“革命”胜出,枪杆子赶跑了皇帝。皇帝被打倒了,但专制并没有被打倒。就辛亥革命而言,革命党人的“三民主义”和“民主共和”理念,固然是很激进很符合潮流因而很得人心,但是经过几千年儒教专制文化浸淫的中国,下至底层的民众上至“革命”的发动者,他们似乎都离不开皇帝,似乎都摆脱不了专制的“好处”。后来的历史证明,在“民智未开”的条件下,任何“革命”的枪声都显得过于仓促;只有浪漫主义的兴奋,只有美学上的意义,因而没有现实价值与实践意义。整个“民国时期”的乱相和腐败比之晚清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是继续“革命”。毛泽东和共产党人对“民主”理解显然超过了以往所有的“革命”者,对民众的许诺甚至还超过了今日的“改革”者,但是在实践中似乎永远行不通,这是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