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即便不是炙手可热,不是权势煊赫,也拥有“制胜法宝”——“环评协作费”。按环保法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涉及污染的企业开办、合并、扩建、转让等,均需经环保部门的审批。而审批前,则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此即众所周知的“环评”。通过“环评”大发不义之财,这也成为杭州环保系统贪腐者屡试不爽的牟利路径。
此外,在“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上,这些蠹虫们更加肆无忌惮、恣意染指。杭州市财政划拨2亿
元,补偿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及环境污染。如报道所称,高达2亿元的专项资金,设立伊始,审批权就一直缺乏有效监督。这笔钱安排给谁、安排多少,全由环保部门自己掌握——在七八年内被环保系统官员频频以虚报项目手段,任意支取。
值得追问的是,杭州环保系统腐败案为何涉案人数如此众多?原因很简单,他们已经形成了息息相关的利益联盟,一是贪腐官员们在利益面前,“相互介绍、彼此感染、又彼此熟悉”。二是一些环保部门负责人,把非法牟取的钱财纳入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
由此可见,权力再小,在弱势的企业面前,也具有合法伤害的天然优势,只要握有权柄者心术不正,就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如果失去监督,就会持续走向恶性膨胀。而且,当利益共同体一旦形成,就会滋生为“圈内人”所共同遵循的潜规则,在潜规则的支配下,群蛀现象会一发而不可收拾,产生负面影响。
该如何避免权力的变质和腐化?只有在阳光下,权力操作才没有阴影。 “在阳光下运行”是指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权力的设置、权力的操作、权力的制约监督,以及权力机关及其人员权力行为的施发,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没有不为人知或失去制约的暗角或死角。对待权轻的部门如此,对待权重的部门亦是如此。惟有运用监督手段降伏权力这头猛兽,握有权柄者才不敢胡作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