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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书记刘炳旺因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刘炳旺的落马,造就了漯河市“三任市委书记接连落马”的闹剧。(来源:1月21日《法制日报》)
第一个“落马”的是王有杰,他走的路子是“做生意”收受贿赂。王有杰特别强调“做生意”,通过“做生意”聚敛不义之财。他曾说:“为啥要弄双休日?就是让你们去做生意。像我这个市委书记,也可以到市场上去做生意嘛。”后来的事实表明,王有杰这个市委书记真的“做生意”,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肆受贿。最后,王有杰被认定受贿634.48万元,并有89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缓。
第二个“落马”的是程三昌,他走的路子是在“卖国企”中收受贿赂。程三昌主政期间,一口气卖掉了全市90%以上的国有企业,其中仅他一人经手的就有27家,外号叫“程卖光”。程三昌最后携带1亿元外逃新西兰。他潜逃新西兰后开始“著书立说”,披露当年在出售国有资产中,如何与不法奸商暗中勾结、中饱私囊,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种种内幕。
第三个“落马”的是刘炳旺,他走的路子是“买官卖官”收受贿赂。因领导能力差,外号“刘草包”,他“买官卖官”牵涉人员较多。有的领导干部为了保住位子,把家里的沙发都卖了。一位知情人介绍说:“刘炳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有时收钱不办事,收小钱不办事。”刘炳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00.7万元,美元23.8万元,另外尚有3378007.26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