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自己还是一名县委领导,今天却成了一名违纪违法嫌疑人……"这是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委原副书记汤少波在被纪委办案人员宣布调查时所说的一段话。
2011年5月,南京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汤少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当时,各区县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市纪委按照有关程序汇报后,市委领导明确指示:"尽快查清问题,决不能让干部‘带病’上岗。"随即,市纪委组成调查组,在初步核实、掌握有关证据的基础上,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汤少波有关经济问题立案调查。
同年6月10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将汤少波受贿及其他违法问题移送市检察院处理,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汤少波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于11月18日提起公诉,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春节前,汤少波利用担任溧水县副县长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4家单位相关人员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7万元。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汤少波未提出上诉。
掩耳盗铃的"三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