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市委书记先后“落马”,真是触目惊心,乍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这并不是孤立的个案,同样是在河南省,就发生过三任省交通厅厅长接连“落马”案。上述情况出现的原因当然有个人思想因素,但是,如果将仅仅简单归咎于贪官自身蜕化变质,显然难以解释这种“前腐后继”现象,更不能让人心悦诚服,其实,问题的关键点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规范权力行使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和监督乏力。漯河市三任市委书记第一任倒下后,难道河南省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跟上去?致使继任者不仅没有引以为戒,反而继续“前腐后继”。这一问题的存在,暴露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言:“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太多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领导干部的职务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容易忘乎所以,越容易滥用权力。一些监督制约机制,在漯河市三任市委书记王有杰、程三昌、刘炳旺眼里形同虚设,同时,他们三人不愿接受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不出现腐败现象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要么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要么买官卖官收受贿赂。
其次,腐败环境和风气使少数人难以跳出腐败圈子。人的思想作风养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处的环境,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一个风清气正的官场环境中,领导干部大多清正廉洁;一个歪风邪气猖獗、腐败风气盛行的环境,清正廉洁者少。漯河市三任市委书记“前腐后继”的事实证明:腐败环境和风气培养不出清官。在职位的传承中,因为前任的腐败,极易形成“捡样子腐败”、“链条式腐败”;在贪官的影响下,贪官的下属纷纷效仿。王有杰腐败,程三昌效仿之,程三昌腐败,刘炳旺效仿之。像这样腐败环境造就腐败分子、下级效仿上级贪官的案例还有不少,如郴州系列腐败案、国家药监系统系列腐败案、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系列腐败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