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问一声,你的这些辩论理由为什么不在判词中写清楚呢?
我国最高法院公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法官立下的第一诫律就是:“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准则》第45条更对法官发表文章进行了限制:“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虽然第45条禁止的是“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言外之意,并不禁止法官发表“适当”的言论,但法官什么样的言论是适当的?我以为,为“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法官在报刊上针对自己承办的案件发表任何意见都是不适当的。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的外观,法官不得为自己做出的判决摇旗呐喊,这应成为法官必守的铁律。维护你们尊严的是你们的判决,而不是你们的呐喊。
你们职务的性质决定了,你们不能卷入公开论战——即使你们是正确的。
我们谨希望法官大人们记住这样的金科玉律:对自己作出的判决,沉默永远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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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法官为生效判决“摇旗呐喊”有重要现实意义
陈俊丰
法官(法院)做出的判决受到了舆论(言论)不当评论、抨击,能否在公开发表言论,作出回应,予以反驳?法官卷入公开的论战,此举是否违背公正司法原则?现代法官职业道德伦理和司法理念对此有怎样的诉求?言论对司法事件的评论应注意些什么?这个论题的争论与求真,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