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我的暴力史
1998年夏天,我和同事勤奋抓嫖创收。为了让小姐早点招供,我和同事常扮红黑脸。我长相不凶,一般扮红脸,同事扮黑脸。记得有个小姐不肯说出嫖客,同事用手铐将她的一只手铐在门栏上。她一只手举着,踮着双脚尖站着,吊了二十分钟后,我这个唱红脸的警察过来将她放下来,并劝她:“我同事脾气不好,我现在把你放下来,你想清楚,不说出几个嫖客,等会儿肯定还会被吊起来的。况且你和嫖客是做生意,又不是谈朋友,你犯不着自己吃苦,当刘胡兰,替他们守秘密。”结果小姐就说出了几个嫖客。
还有次我们在美容院抓了好几个小姐,有的小姐说了几名嫖客,或者有朋友替她交罚款,就放了出去。有几个小姐不肯说出嫖客,自己又没钱交罚款,被我们关在留置室里好几天。当时天很热,小姐们没有洗澡,还有个小姐来了月经,白裙子上染了斑斑血迹。我在派出所里看着她们,心里居然没有同情之心,只想着怎样才能从她们嘴里挖出几名嫖客,多罚点钱就好。最终是美容院老板替她们交了罚款,她们才离开了派出所。己所不欲,勿施与人。我为什么会那样冷漠的对待她们呢?这不能仅仅推在领导给我定罚款任务上面。当时我24岁,有独立思考和行为的能力,我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尽管事隔十年,想起来我依然为自己曾经的麻木不仁而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