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在巡警一大队的罚款经历
1994年8月,我被分配在巡警一大队步行街岗亭上班。上班没两个月,李教导员和刘副队长宣布:根据市局领导要求,大队给每个民警规定了每月1500元的罚款任务,此罚款任务与每月150元的巡逻补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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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巡警就更有办法了,他们常常去抓卖淫嫖娼来罚款。1994年黄石市的卖淫嫖娼还不那么普及,可以说那时抓获的嫖娼者起码也是个小款,抓一个最少可以罚3000元,碰到有钱的或有身分的嫖客还可以罚10000元(当时的《治安处罚条例》里规定卖淫嫖娼最高罚款5000元,可以并处治安拘留15天。民警有时让男方交10000元罚款,让女方给男方写张欠条:向男方借款5000元。这实际上等于让嫖客出了10000元罚款,如果嫖客不同意,就以治安拘留相威胁。),这样民警抓一对卖淫嫖娼,就能一次性的完成全月罚款任务,效率很高。民警超额罚款还可以得到大队的经济奖励,就是罚款额的百分之十提成,有的民警一个月能拿到上千元的提成,比当时的月工资还高。
当时黄石市公安局内所有的单位都有小金库,抓赌抓嫖的罚款大多未经治安裁决,也不给违法人员正式的罚款收据,这些罚款并未进国家财政,都进了小金库供单位领导安排使用。民警收下罚款,往往连收条也不打,直接对违法人员说:我去办治安裁决,你过一星期来拿治安裁决和罚款收据。那时候嫖娼在大多数人心中还是件见不得人的丑事,被抓获的嫖客很少找人说情,都是自己偷偷的搞钱交罚款,也不敢来找民警要罚款收据。再说,他们要罚款收据有什么用,被老婆发现了更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