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钓鱼抓嫖”还是妓“警”合伙诈骗
闲散一石
上海的“钓鱼执法”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但人们还没有忘记上海执法人员的“恶作剧”。现在,西安再次曝出更为严重的“钓鱼执法”,警察与妓女联合“钓鱼抓嫖”,可见为了钱,警察中的害群之马是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的。
西安的张先生向媒体爆料,称自己被警察“钓鱼抓嫖”,不仅交了3000块罚金之后既不给收据也没有任何处罚证明,而且被抓妓女还立即释放回到原来的“营业”地点继续“营业”。记者按照曝料线索,在发廊外暗访多日终于证实确有此事:警察抓捕并无固定时间,不属于定时巡查;抓人时总有一辆无牌面包车出现,车上下来警察把“嫖客”和小姐;嫖客被罚款3000元,小姐20分钟内返回按摩店继续“营业”。原来这是警察布下的一个连环套,作为执法者的警察与作为违法者的“小姐”来了一个警妓合作,共同打击嫖娼违法行为。西安警方已经初步认定情况可能属实。
有人说,警察如此行事显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打击卖淫嫖娼是警察的职责,警察发现卖淫嫖娼行为之后,既要处罚嫖客,也要处罚卖淫女,不能只抓“买的”不抓“卖的”,同时这种场所的老板也要进行处罚。还有,正规的处罚应该是,对两个人都要做笔录,你罚了几千块钱要开票据,收支实行两条线,不能收了几千块钱随便一收就完了。话是如此说,可是真正规规矩矩按照规定办事的警察又有多少。发生向13岁男孩提供“性服务”的咸阳“亚龙湾浴场”的老板,不也是没有被派出所追究责任么,甚至连“技师”都“找不到”,派出所不是主动破案,而是让浴场老板自己破案(让技师到派出所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