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从政治上看,司法独立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
对老百姓来说,诉诸法律之外的暴力是没有其他任何选择之后的最差的选择。很简单,诉诸暴力的代价非常高,甚至是生命。只要司法能够保障基本的公正,司法还是老百姓的最佳选择和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
而对统治者来说,如果没有司法这一中间地带,就要直接面对人民。任何政权不管其暴力机器有多么强大,光靠暴力来统治,最终都会被人民所推倒。司法独立,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从社会建设的角度,在立法方面,中国仍然有巨大的空间。如前面所提到的,在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基本上都是围绕着经济工作而展开的。大部分立法都是有关经济工作的。相比之下,社会方面的立法非常少。社会秩序建设意味着要下大力气进行社会立法,保护社会。社会主义是保护社会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保护不了社会,那么这个国家如何能够被视为是社会主义呢?
2014 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探索司法相对独立的方向上迈出了很重要的一步。
这次全会是中共历史上首次专门以一次全会的方式讨论中国的法治问题。其中有几个方面对司法制度的改善和改进具有深刻的意义,包括设立跨区域法院、巡回法庭、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实行终身责任制度、司法人才的专业化等等。如果这些改革举措能够切实落实下去,那么可以有效减少和避免司法地方主义,实现司法的相对独立性。更重要地,从政治上说,这些举措也表明执政党开始探索在中国共产党主导下的司法体系和法治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