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起到作用,因为没有一方相信司法,政府方不相信司法的有效性,而社会方则不相信司法的公正性。
事发6天后,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的官方微信号“正警事儿”曾发布文章,底气十足的宣称“民警正当执法底气十足”。但是半个多月后,涉案的五名北京警察被逮捕。
司法衰败是司法政治化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对暴力的诉求只是对党政官员藐视司法的反应。也就是说,执政者要对司法衰败负责。
尽管改革开放一开始,党就马上强调法制和法治,但很多官员至今对此还是一片空白,没有任何法治意识。
无论从积极面还是消极面来看,都在促使司法的政治化。可以举两个性质不同的例子来看。第一是“严打运动”。在一些阶段,一些犯罪行为多了起来,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在这个时候,从秩序维持的政治角度来看,严打成为必要。很多国家也会这么做。但在我国,严打不再是司法的动员,而是政治的动员,政治替代了司法,破坏了司法。历次严打因此产生了很多的司法不公。
另一个例子是司法领域的先进评审。这样的评审也不是不可,但主要的目标应当是增进和强化司法人员的专业精神。不过,这个过程往往牺牲的恰恰是司法领域最为重要的专业精神。评审的过程使得司法的过程演变成为政治的过程。司法领域的GDP 主义(即要求司法人员的办案“效率”)更是糟蹋了司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