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政者来说,司法更是社会和政治秩序的根本。法就是秩序,这是中国传统法家学说的核心。对任何统治者来说,对司法的信任是一个社会的最基本面,也是最后一根“稻草”。道理很简单,一旦社会失去对司法的信任,怀疑司法,那么这个社会就必然出现暴力横行的局面。
所以,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会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不惜成本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严。不难观察到,在法治社会,统治者本身受到批评甚至攻击是小事,但帮助统治者统治国家的司法则是不可以遭到批评和攻击的。“藐视法庭”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
在很大程度上说,司法在当前我国社会中的价值,远未达到其应有的水平。无论是党政干部还是普通老百姓都经常可以藐视司法,把司法当儿戏。这里主要是司法的政治化问题。法的特性是一致性和普遍性,即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政治化的特性就是多样化和特殊性,不同的人在法律面前有不一样的待遇。如果有钱者可以通过钱、有权者可以通过权把司法过程政治化,那么无权无势者则可以通过花样繁多的形式例如集会、游行、抗议、暴力(包括自杀)来求助问题的解决。而这正是今天社会的现实情形。
司法不公正必然产生对司法的不信任。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担忧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因为多年来的司法扭曲,社会一些地方已经濒临无政府状态的边缘。在很多地方,无政府状态已经成形:政府依靠“维稳”来维持秩序,而社会则依靠暴力甚至自己的生命来争取他们所认同的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