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为什么法律又给特权开后门?
文/随意[原创]
戴上避孕套,随处可放炮,
不怕你去告,因为我戴套。
这是一位网友就日前女教师被强奸,报案时受理人员作出的荒唐解释之事做的一首打油诗,其中心反映了一个法律的捍卫者居然说出“带避孕套就不算强奸”这一有悖法律的言论。
事件回放
: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在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在众人建议私了的情况下经过一番挣扎,周琴终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遭到拒决,警方竟然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为由.......。
说实在的看到这一消息,通常我是不会马上跟帖的。第一,
是网上东西有时真假难辨,每当这样的消息发布后,就特别容易让人们在判断上多少出些偏差,当感情一次次的被别有用心的人愚弄后,会变得半信半疑了。第二,是该消息又是当事人自己近日在网上发布的,到底有何用意?想达到什么目的?不能不叫人们多问几个为什么?
但是认真想一下,我找不出理由驳斥“被害者”炒作和自我的标新立异,以引起人们的关注。如果不惜损伤和败坏自己的名声来换取人们的关注,这样的代价未免也太大了吧。反观周琴在那么多的人劝其“私了”声中她选择了“不”,但这需要足够的勇气。因为现在有太多的人在自己或家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遭到凌辱,由于对未来的考虑,免得让人在背后说三道四选择了忍气吞声,其结果不仅自己无法摆脱身体和心理创伤,同时也助长了淫贼们更加胆大妄为。但是周琴作为当事人不想沉默,她选择了抗争,要讨个法律的说法。然而她碰到的则是猜测与怀疑,劝说与嘲讽,更奇怪的是居然有如此多的人力挺“私了”让她选择沉默,还有就是“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荒唐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