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废除人民公社。
1958年建立的人民公社体制,是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主要体制保证。正是依靠人民公社的体制保证,我们才能按照“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的思路,顺利地集中社会的各种资源重点完成国家计划规定的建设目标。然而,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和农村地区的平均主义,逐渐使中国的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产热情。也正是因为他们处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最下层,从而在最先迸发出要求改革的呼喊。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人民公社体制已经名存实亡。1985年6月,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的工作全部完成,全国共建立了9.2万多个乡镇政府、8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人民公社的废除,使广大农民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成为改革最坚定的社会支持力量。
 
二是扩大对外开放。
1983年8月和9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做出关于引进国外智力、加强利用外资的两个决定后,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1984年5月,我国决定开放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1985年2月,我国又相继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辽东半岛和胶东半岛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这样,我国对外开放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基本格局已经逐步形成。
 
三是改革经济体制。
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原则。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着重围绕企业、价格、宏观管理三个方面,对我国的经济体制开始全面的改革,从而使我国改革的重心迅速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由局部转到全面,并且在整个经济运行中进一步扩大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