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湘江潮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社会规律和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集中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揭示了共产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使全世界无产者明白这样一个真理:“只有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才能实现社会主义。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对自身性质有着清醒的认识,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化。
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把党的名字确定为“中国共产党”,表明了自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党的二大通过的决议第一次对党的性质作出明确表述:“共产党是所 有阶级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的组合,是无产阶级的先锋军”。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理所当然的走在了历史潮流的前列,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 者。1935年瓦窑堡会议提出,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进一步巩固了党的阶级基础,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增 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 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
第一次明确了党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十二大党章把党的性质科学地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 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十八大党章确认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华民族的先锋队。